为何人家支肘撞你不算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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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持球进攻方有既定的行进方向,而你又没有提前处在合法的防守位置上,那你必须保持身体姿态的笔直(就像瀚森打进的第一球时对面黑人鞭子哥的防守行为那样),努力做到不主动地发生身体接触——譬如远离自身圆柱体或让整个身体向持球人身体上倾斜、依靠或发生任何接触,以让对手合法地突破过掉你,如果你主动发生接触了,那么只有一种情况是可以避免被吹罚的,那就是对手跟你发生接触的部分也远离了自己既定的行进方向或圆柱体,你懂吗?

其次,如果持球进攻方有既定的行进方向,而你又刚好提前处在合法的防守位置上,那对手再撞到你的时候,无论有没有支肘、推搡、拉拽或亲吻(开个玩笑),那都是进攻犯规,即英语里面的“charge”。

再次,如果持球进攻方有既定的行进方向,而你又刚好同样提前处他和篮筐之间的防守位置上,可这时你脚踩“合理冲撞区”,那这球怎么判呢?肯定是没有进攻犯规的,除非进攻方有明显的主观恶意要去伤害对方,譬如类似当年马布里的那种踢裆动作……那么防守犯规方面,其实还是看圆柱体,如果你无法保持身体笔直(尤其是整条手臂),那你就会被吹罚防守犯规(除非裁判看走眼漏判);如果你哪怕手臂紧缩回避,但脚下或主躯干还是侵犯了对方的圆柱体,那依然还是会被吹罚防守犯规(就如下图中的约老师侵犯切特);再如果,你的身体往左右转体n度,尝试去“够”对手的身体,那么这种你主动的转体接触实际上也算侵犯了对方的圆柱体(按照十多年前的老规则倒是不算违例,当初修改规则时很多坊间舆论就在批评是新时期的为超巨量身定制的条款——利好詹姆斯),除非对手有意躲开你的身体对抗(任何部位都零接触),那就能躲过判罚。

NBA官网有的是规则说明与原则解释,你们有没有真正研读和理解过呢?

参考资料如下:

【摘自NBA官网 | 规则12:犯规和处罚 https://official.nba.com/rule-no-12-fouls-and-penalties/#bydribbler】

B. 个人犯规第一部分——类型

球员不得拉拽、推搡、冲撞对手,也不得伸出手、手臂、腿或膝盖阻碍对手前进,或以任何方式弯曲身体使其处于不自然的姿势。任何导致对手改变行进路线的接触均属犯规,必须立即判罚。 防守球员主动与持球球员进行身体接触是违规的。这种接触包括但不限于前臂、手部或身体冲撞。 例外情况: 防守队员可以用前臂与背对篮筐、位于罚球线下方、且位于下防守区外的持球进攻队员进行身体接触。 防守队员可以用前臂和/或弯曲肘部的单手与在下防守区持球的进攻队员进行身体接触。 在下防守区内,防守队员可以随时用前臂触碰持球的进攻队员。上述例外情况下,使用前臂触碰仅限于保持防守位置。 在低位防守区域内,防守队员为了保持防守位置,可以将腿伸到进攻队员两腿之间。如果他的脚离开地面试图晃开对手,则立即构成犯规。 如果与进攻球员发生意外的手部接触不影响球员的速度、敏捷性、平衡性和/或节奏,则应忽略不计。 任何球员如果对对方球员采取的行动导致与另一名对方球员发生非法接触,则构成个人犯规。 进攻方在掷界外球时犯规,无论球是否已经出手,都应判为进攻犯规。 进攻球员手部与球接触时发生的接触是合法的。 例外:恶意犯规和拳击犯规。 处罚:犯规者被判个人犯规。如果非法接触是由防守队员造成的,则犯规方被判团队犯规。如果双方各有一名队员犯规,或者个人犯规是针对进攻队员的,则不判团队犯规。被犯规方获得: 如果判罚进攻犯规,球将在比赛中断点附近的边线出界,但不得比罚球线延长线更靠近底线。 如果个人犯规发生在防守队员身上,且没有判罚规则,则球在边线出界,但距离底线不得比罚球线延长线更近。 如果防守方犯规,且该回合中投篮或罚球命中,则判罚一次罚球机会。 如果防守队员犯规,且进攻队员正在投篮不中,则进攻队员将获得两到三次罚球机会。 如果防守方犯规且进攻方球员没有进行投篮动作,则判罚一次罚球,外加一次罚球机会(如果犯规发生在防守方,且犯规情况生效时进攻方球员没有进行投篮动作)。 如果进攻球员或其队友在进攻方有清晰的得分路径时被犯规,则判罚两次罚球机会,并在比赛中断点附近的边线处获得球权。清晰得分路径犯规的判定条件为:(i) 进攻球员在其球队的转换进攻机会中被犯规;(ii) 犯规发生时,球位于后场进攻圈弧顶前方,进攻球员前方没有防守球员,且该进攻球员控制球或已接到传球;(iii) 防守犯规导致进攻方失去转换进攻机会。清晰得分路径犯规的判定条件为:(i) 进攻球员在投篮过程中被犯规;(ii) 犯规是由于防守球员试图拦截或干扰传给进攻球员的传球而造成的。 如果进攻方球员在无球状态下被犯规,而该队在快攻中至少有一名球员优势,并且防守球员犯规以停止比赛,则该球员将获得两次罚球机会。

第二部分——Dribbler

运球者不得(1)冲向已建立合法防守位置的对手,或(2)试图在两名对手之间运球,或(3)试图在对手和边界之间运球,而没有足够的空间来避免非法接触。 如果防守队员能够在运球者的直线行进路线上占据合法位置,运球者必须通过改变方向或结束运球来避免接触。 运球者必须始终控制好自己的身体。如果发生非法接触,责任由运球者承担。 判罚:犯规者被判进攻犯规,不判团队犯规。球权判给犯规方,位置在距离比赛中断点最近的边线,但不得比罚球线延长线更靠近底线。 例外:规则 3—第一部分—a. 如果运球者有足够的空间使头部和肩膀领先于防守者,那么非法接触的责任在于防守者。 如果运球者已经确定了一条直线路径,防守者就不能试图阻止他沿着这条路径前进。 处罚:防守方将被判罚一次个人犯规和一次团队犯规。如果该处罚未生效,则被犯规方在距离比赛中断点最近的边线上获得球权,但该边线不得比罚球线延长线更靠近底线。如果该处罚生效,则判罚一次罚球和一次补罚。

【摘自NBA官网 | 规则精神 https://official.nba.com/comments-on-the-rules/#contact】

二、基本原则A. 接触情况

仅仅发生身体接触并不一定构成犯规。球员在试图与对手对抗、争抢球或进行正常的攻防动作时发生的附带接触,不应被视为违规。但是,如果球员试图在无法避免身体接触的情况下与对手对抗,则该球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手与球接触时,手被视为“球的一部分”。因此,防守队员在手与球接触期间触碰手的这一部分并不违法。

在所有防守情况下,只要球员合法到达且未与对方球员发生身体接触,他就有权占据场上任何他想要的位置。如果防守球员或进攻球员已在场上占据位置,而对方球员发起身体接触导致其失去位置,则应立即判罚犯规。

在所有掷界外球时,必须允许防守球员站在防守球员和篮筐之间。

球员在占据防守位置后可以继续移动,但前提是接触发生时,球员的移动方向不得为直接或斜向。球员在对手开始向上跳跃动作后,绝对不允许进入对手的行进路线。

球员将手、前臂、肩膀、臀部或腿伸入对手的行进路线,从而造成身体接触,则该球员在对手行进路线上的位置不合法。

球员有权采取垂直姿势,甚至可以垂直向上跳跃或将手臂举过肩部,例如在低位进攻或双人包夹压迫战术中。

任何符合上述规定的球员,均无需为对方球员的任何可能导致其脱离合法位置或险些脱离该位置的接触承担责任。如果发生接触,裁判必须判定该接触是偶然的还是犯规。

当一名球员在静止的对手面前或侧面进行掩护时,只要不发生身体接触,他可以保持任意近的距离。对手可以看到他,因此,对手通常会绕开掩护。

如果掩护者在静止的对手身后进行掩护,对手必须能够在不接触的情况下正常后退一步。由于对手通常不会注意到身后的掩护者,因此被掩护的球员拥有一定的移动空间。防守者必须有机会改变方向并避免与掩护者发生身体接触。

为了阻挡移动中的对手,球员必须及时停下,以便对手有机会躲避接触。阻挡球员与对手之间的距离取决于双方的移动速度。

如果两名对手沿同一方向和路径移动,则后方球员负责发生接触。前方球员可以停止或减速,但不得向后或向侧方移动撞向对手。前方球员可能持球,也可能不持球。这种情况的前提是,两名球员在接触前一直沿完全相同的方向和路径移动。

如果运球者的路线被阻挡,他应该传球或射门;也就是说,除非有合理的机会在不发生身体接触的情况下突破对手,否则他不应该试图运球突破对手。